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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南鄭姓農夫開自小貨車載插秧機到田裡工作,途中擦撞酒駕的簡姓機車騎士,簡男倒地死亡,最高法院維持台南高分院見解,認為鄭男向警方自首,且願意賠償100萬元,依業務過失致死罪,判處7月徒刑確定。
判決指出,鄭男平時開自小貨車到農田替自己或他人插秧,去年1月24日中午12點19分,鄭男開車行經台南市時,未讓直行車先行就右轉,害騎機車的簡男從後方追撞,簡男人車倒地,因頭胸腹部嚴重外傷出血性休克死亡,鄭男留在原地向警方自首,簡男的眼球液則測出酒精成分達113毫克。
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,鄭男轉彎未讓直行車先行,害簡男車禍死亡,但簡男酒駕,沒注意前方路況也有過失,考量鄭男自首,願意給付100萬元償金,因此判處7月徒刑,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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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時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