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-4-17 12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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控股權未變 毋須被當新上市
中信泰富(267)鯨吞母公司中信集團超過2,000億元資產,代價包括發行約165.79億股新股予中信集團,佔已擴大後股本66.6%。有熟悉併購的人士指出,由於收購後控股權未變,今次交易不被視為反收購,成功省卻被當作新上市的種種麻煩。
按照《上市規則》14.06的規定,若非常重大收購涉及控制權變動,或有機會被視為反收購行動。而若一旦被裁定為反收購,有關交易將會被視為新上市申請處理,除要符合上市申請的程序及規則外,亦要獲得上市委員會的批准。
只屬非常重大收購
雖然中信泰富發行大量新股作為向母公司收購資產的代價,惟由於在完成交易後,中信集團仍然是「新」中信的控股股東,不涉及控股權改變。中信泰富主席常振明於記者會上亦指,「我們也得到了聯交所的確認,是非常重大收購,不是新上市」。有熟悉併購人士指,「中信泰富發行大批股份予母公司,交易完成前後均是由中信集團做控股股東,中信泰富在今次收購前2年亦未曾轉手。因此唔使叫做反收購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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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中信泰富鯨吞母公司資產,由於收購後控股權未變,今次交易不被視為反收購。
來源:蘋果日報網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