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-3-26 17:44
LiLily_Li
歷史上最早的“三陪女”:古代妓女有哪些義務
兩宋時代,官妓制度依然盛行,而私營妓女則至少在唐代就已經出現。在一千年前,妓女們就已經開始承擔商業促銷的義務。宋代的酒樓,普遍以妓女的美色來促進業務——讓妓女在酒樓陪客侑酒。
宋人孟元老《東京夢華錄》卷二,記北宋首都汴京(今河南開封)酒樓盛況雲:“凡京師酒樓……南北天井兩廊皆小閣子,向晚燈燭熒煌,上下相照,濃妝妓女數百,聚於主廊上,以待酒客呼喚,望之宛若神仙。”而“熙春樓”等十八家“市樓之表表者”(私營酒家之有名者)則用私妓侑酒:“每處各有私名妓數十輩,皆時妝玄服,巧笑爭妍。夏月茉莉盈頭,春滿綺陌,憑檻招邀,謂之“賣客”。”吳自牧《夢粱錄》卷二十亦記有這方面情況:“自景定以來,諸酒庫設法賣酒,官妓及私名妓女數內,揀擇上中甲者,委有娉婷秀媚,桃臉櫻唇,玉指纖纖,秋波滴溜,歌喉婉轉,道得字真韻正,令人側耳聽之不厭。”
此外還有一些賣唱、賣藝的流動私妓,可能是較為下等的妓女。耐得翁《都城紀勝·酒肆》還記載有一種“庵酒店”,是“有娼妓在內,可以就歡,而於酒閣內暗藏臥床也”,這種可以和客人在酒閣內成就雲雨之歡的陪酒女郎,應是較下等的私妓。
酒樓用妓女陪客侑酒,其實和今天夜總會之類場所中的光景差不多。都不外以色促銷,或酒色兼營;惟一的區別,只是三陪售色的程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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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五代結束、宋朝開國為起點,中國古代流氓群體進入了轉型期,色情行業的空前興盛和賴此為生的流氓種類及其行為,有了急速的增長。據《東京夢華錄》稱,北宋時京師汴樑的“幽坊小巷,燕館歌樓,舉之萬數”,打個大折扣,算它為3000家之數吧,則可以推定,僅汴京一地就食色情業的篾片幫閒起碼不下數万之眾。
以陪宴寫帖、房中做手、樓下相幫、王八龜兒等名目形色直接在官私妓院裡勾當者,徹頭徹尾地同賣淫生意捆在一起,並依“營業額”大小和老鴇、妓女分享物質利益。他們中有的靠相席行令、插科打諢的本事,在色媒酒宴上陪座;有的憑下棋打牌、做局“抬轎”的伎倆,在房內博局上伴賭;還有的僅仗弄腿使拳的狠勁、傳言送語的口勁或撒潑行賴的刁勁,分別擔任了“維持秩序”、兜攬生意、索討欠賬等差使。據耐得翁《都城紀勝》等資料介紹,這些人的來歷,多為失業遊民、破落戶子弟。還有—些,原先也是嫖客,嫖光本錢後靠老鴨或紅妓的面子,“留院勾當”。《夷堅志》裡介紹過一個如此履歷的人,名叫傅九,性喜狎遊,在花街柳巷中淘空了家業,然後墮落到“為娼家營辦生業”,最後的一手是拐上一個院中姐兒,欲“竊負而逃”,來個人財兩得翻本。但妓院裡滿坑滿谷的“做手”、“相幫”,也不是吃乾飯的,結果落得個被迫自縊的悲慘下場。
在笑貧不笑娼的病態社會生活環境裡,這些完全以妓院勾當為“業”的流氓,就算是端上了相對穩定的飯碗,還有許多不屬於“勾欄所有製”的篾片,靠在市井間引誘富家子弟、外來客商等來院嫖妓與娼門拆賬。宋人沈所著《諧史》裡,就有一則事例:有個叫戴伯簡的年輕人,因父親猝亡,家承巨產,便有一幫光棍貼緊來,專引導他去妓院裡作狎邪盪遊。戴家老僕楊忠在屢勸小公子無效的情況下,只好一手拿刀,一手拿錢,同這班流氓談判,逼他們答應今後不再來當“導遊”,條件是一次性付一筆錢給對方,用作他們從此少一個“顧客”的補償。當時的社會風氣之一,就是無論官私筵會、富戶宴樂,都要弄一些粉頭歌伎來陪伴。要想隨時請到“走紅”的角色,最簡捷的方式,莫過於和這種與色情業有廣泛聯繫的人搭上。周密《癸辛雜識》記載,北宋時有個專門幫國子監學生招妓赴宴拉皮條的篾片團伙,共十多個人,常駐堂堂學府內以“專充告報”,為首者叫卜慶,綽號“野貓兒”,觀其“業務”,倒是名副其實。
專在出賣色相場所尋機會向嫖客打秋風行訛詐,也是一種勾當。吳曾《能改齋漫錄》裡就有一則:石曼卿任集賢校理時,偷偷溜到娼館去買春,違犯了國家對官吏治遊有級別和範圍限制的規定,結果被這類混跡妓院的流氓抓住把柄敲竹槓,引起爭吵,“為街司所錄”,還吃了杖責。所以不少既想偷歡又不想落到狼狽結局的嫖客,每每在揮霍纏頭之外,還要向這些人“孝敬”一些。
病態的社會風氣也造成兩宋時男娼現象的空前嚴重。印證史料,可知這種男娼已非漢晉時專供豪富取用的“嬖人”“孌童”一類,而是大多由“無賴”充任,直接遊蕩於社會並成為民間賣淫業的一大品種。如陶谷《清異錄》稱,目下京師出賣色相的戶頭將近一萬家,乃至男娼自賣肉體,進退怡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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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類特殊的風月作坊,俗稱“蜂窠”。朱《萍州可談》則披露,這類場所的開設還不止京師一處,“至今京師與郡邑間,無賴男子用以圖衣食,舊未嘗正名禁止。政和間始立法告捕,男為娼,杖一百,告者賞錢五十貫。”但女娼既不能禁,又何能禁男娼?據《癸辛雜識》稱,這股穢風到南宋時更盛,臨安新門外一帶是著名的男娼區。這種“吃軟飯”的無賴,也結成一個個團伙,“為首者號'師巫'、'行頭'”。尤其讓人噁心的是,這些男娼也個個塗脂抹粉,插戴首飾,各取女性化的名字為代號,舉止體態,般般比擬婦人。周密為之驚呼,“敗壞風俗,莫此為甚!”尤抱怨政府立法不嚴,未能像政和時明擬法令禁止。其實“紅燈區”裡的眾生相,本來就光怪陸離,“蜂窠”、“行頭”之類的出現,不過是再抹上一道重彩罷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