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-4-27 01:03
fan504504
宣傳PPS優惠過後無獎品 電盈職員砌詞推卸責任
客戶去年底收到電訊盈科寄出的推廣優惠宣傳單張 ( 11.2008 ),當中提供的 PPS 優惠,利用電訊盈科 eye 多媒體服務或新世代固網短訊電話附設的 PPS 功能,成功繳交賬單滿 6 張( 新賬單作 2 張計算 ),即可獲贈 OK 便利店 $20 購物券!( 圖 1 )
獎賞優惠推廣期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止,得獎客戶將於 2009 年 2 月 15 日前獲個別通知,但客戶直到 2009 年 3 月仍未收到任何有關得獎通知,故致電電訊盈科綜合熱線 1000 查詢。
客戶分別於 2009 年 3 月 2 日 17XX 及 21XX 時致電 1000 留言,在 2009 年 3 月 3 日得到的回覆如下:
職員表示有關推廣僅限於過去 6 個月未曾使用 PPS 繳交有關賬單,客戶要求當值主管跟進,職員拒絕轉交當值主管跟進,指並非職級方面的問題,職員指可以向繳費靈方面投訴,並且辯稱此推廣並非由電訊盈科負責,對此只會記錄後反映,而沒有作出任何跟進行動。:36: